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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岳西县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03    来源: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1.支持研发机构建设

  (1)支持企业研发平台建设。对新评定的安徽省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注释1),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新评定的安庆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通过主机厂(注释2)认证的企业实验室给予一次性8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对新评定为省级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注释3)、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制造业创新中心(注释4)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新评定为安庆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新建成林业科技平台并通过市验收合格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林业科技平台实质运行市级综合考评合格、基本合格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2)支持高校院所设立研究机构。对高校院所在我县创办、合办产业技术研究院(所)并实质运行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启动经费,并给予当年购置单台单价(依据转账凭证和增值税发票)在5万元以上关键研发仪器设备的30%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且前三年每年给予10万元工作经费补助。支持县内规上工业企业在创新资源集聚的大中城市设立“飞地型”企业研发机构(注释5),经认定合格的,对5万元以上关键研发仪器设备按当年购置单台单价(依据转账凭证和增值税发票)的20%补助,单个机构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2.激励加大研发投入

  (1)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当年研发费用(纳入一套表企业研发活动统计的研发费用)增长20%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按研发费用的1%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300万元(含)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注释6)、新型研发机构和科技孵化器(注释7)在孵企业购置(自制)单台单价在5万元以上关键仪器设备,按当年实际支付额(依据转账凭证和增值税发票)的20%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2)支持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对当年新获批省科技项目,按项目承担单位实际研发投入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当年省批准创建的省级农业科技园区按照省奖补资金1:1配套。(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对茯苓袋料栽培(注释8)进行生产技术创新研究获得省级成果鉴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实现茯苓室内工厂化(注释9)生产技术省级科研成果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3.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1)支持企业吸纳技术在岳转化。支持县内企业引进高校院所先进技术、购买高校院所科技成果,按实际支付费用或科技成果交易费(依据转账凭证和增值税发票)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对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中年度累计登记额100万元(含)至500万元的,按实际交易额的1%给予补助;对登记额500万元(含)以上的,按实际交易额的0.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此处两项政策条款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单位合作,开展岳西黑猪地方优良品种保护、新品系选育,取得安徽省畜禽良种联合攻关(揭榜挂帅)(注释10)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开展试验示范或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引进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开展试验、示范推广,取得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奖(科技进步奖、成果推广奖等)或新品种审定证书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支持农机与农技农艺融合(注释11)创新,研发农机新产品,通过省级鉴定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2)加快技术转移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对注册在我县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省、市级科技创新服务机构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促成科技成果在县内无关联关系的企业落地转化的,按合同认定的技术交易额的1%给予技术转移机构(含高校设立的)或技术经理(纪)人奖励。每家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3)对新建获批的省级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省绩效评价优秀等次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4.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1)对当年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含外地迁入我县的有效期内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省级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小升规”后首次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2)支持县内大数据企业(注释12)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并推广到县外。对该类软件产品在县外年度累计销售合同金额(依据转账凭证和增值税发票)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该项金额5%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县数据资源局)

  5.支持企业创新产品质量

  对新评定的安徽省新产品(注释13),一个新产品给予企业5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新评定为安徽工业精品、省“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注释14)产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企业当年取得的管理认证,给予认证直接费用(依据转账凭证)的30%补助,同一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对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企业(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获得绿色、有机食品认证的农林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或经营主体一次性3万元奖励,对续证的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对新获SC认证的企业或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

  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保护的驰名商标(注释15),每件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释16)、集体商标的,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注册证书或批准公告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的骨干企业、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新核准注册的马德里商标(注释17),每件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6.加快发展工业互联网

  对新通过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企业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新评定的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企业、“5G+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典型应用、优秀案例及解决方案的企业,实施省级工业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三化改造(注释18)、体系建设、场景应用示范企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获得新型信息消费创新产品或新型信息消费体验中心企业,给予企业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新评定的市级及以上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当年购买云服务商成功上云的企业,给予上云服务费用的50%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责任单位: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持续扩大有效投资

  7.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

  对当年技改设备投资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设备投资额15%的奖励(不含税)。对当年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新入库工业项目,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每增加2000万元投资额增加奖励1万元,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旅游工艺品生产的项目补助上浮20%。对企业新购进单个机器人(自由度≥4)、智能化成套生产线,给予设备投资额(不含税)30%奖励。(责任单位: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8.加快发展现代农(林)业

  当年在林地新建特色经济林(注释19)集中连片面积50亩以上,经县级林业部门验收合格,每亩奖励1000元(含中央、省级财政支持资金)。新建香榧基地连续安排三年抚育资金每亩500元(第一年200元、第二年200元、第三年100元);当年新建林下中药材基地集中连片面积50亩以上,经县级林业部门验收合格,每亩分别奖励博落回、黄精和西洋参500元、1200元和1500元;新建硬化道路、砂石路和山地运输轨道(注释20)每公里分别奖励15万元、1.5万元、10万元;新建50立方米以上机井、蓄水池(注释21)每处奖励1.5万元;基地新建水保工程和物联网工程(注释22),分别按投资额50%、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林业经营主体等购买经济林叠加保险(注释23),按保费的70%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对新入库的500万元以上一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9.推动文旅产业发展

  (1)社会资本投资文化旅游产业,两年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元(不含土地出让金,且以财务审计报告为准)以上的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项目除外),按企业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多不超过500万元。对具有前瞻性、国际化、高端化和影响力大的1亿元及以上文化旅游投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景区投资建设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含内部道路、游客服务中心、停车场、旅游厕所、旅游标识等),当年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2)支持乡村民宿发展。建设规划及设计方案经县规委会审核同意,并由县政府批准实施后,被评定为甲级、乙级、丙级民宿的,按其经营主体面积分别给予2000元/平方米、1000元/平方米、100元/平方米的一次性奖励。对成立乡镇级农家乐(民宿)协会且正常开展工作的,每年补助协会工作经费3万元。(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3)新评定为国家4A 、5A级旅游景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1000万元。已经评定的景区通过复核验收的每次分别奖励3A景区1万元、4A景区2万元、5A景区50万元。新评定为省级和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1000万元奖励。新评定为省级和国家级研学旅行基地、体育旅游精品景区、红色旅游经典景区、文化产业基地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10 万元、20 万元奖励。新评定为国家4星、5星级旅游饭店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0万元奖励。新评定为铜鼎、银鼎、金鼎级特色文化主题酒店的,分别一次性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4)鼓励旅游商品企业在创意、工艺、材料、包装等方面创新创优,新开发出具有岳西文化特色、适于旅游消费且销售额达50万元以上(依据转账凭证和增值税发票)的旅游商品,给予每个产品(系列)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在国家、省旅游商品大赛中获得金、银、铜奖(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3万元、1万元和1万元、0.8万元、0.5万元奖励,同一商品获奖不重复享受。新评为国家级和省级旅游商品荣誉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5)对在全域旅游“四级联建”(注释24)中,成功创建省级特色旅游名镇、省级特色旅游名村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6)对组织县外团队游览我县售票景区并住宿1晚以上,游客年接待量达到2000人次(每晚住宿费标准不低于100元/间)以上的旅行社(不包括门市部)给予奖励,标准为15元/人次。(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7)对在高速、机场、高铁、地铁等地持续投放3个月以上户外大型广告、LED大屏广告,且年广告费达50万元以上的县内文化旅游企业,按实际投入的50%给予补助,年度奖励补助总额度不超过300万元,若申报奖励补助总额超过300万元,按比例进行奖励。(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经县政府同意举办的全县大型品牌宣传活动,按投入总额的50%给予补助。由企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出资承办的体育赛事、体育竞赛表演、体育会展等项目,按国家级、省级、市级,按项目投入总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国家级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省级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市级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享受过体育专项资金补助的除外)。(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10.支持商贸产业发展

  对当年新建经营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的农村商贸中心、配送中心以及冷链物流项目分别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30%的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30万元;对当年完成企业设施改造升级,总投资达30万元以上的限上企业(注释25),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补助,单个企业不超过20万元;对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超市当年新建母婴室、无障碍设施的限上商贸企业,给予固定资产总投资额30%的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5万元。(责任单位: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11.鼓励构建大数据产业生态圈

  支持县内大数据行业龙头企业、平台企业或机构构建县内大数据产业生态圈。在信息化项目建设或服务中,采购县内生态圈企业(注释26)产品或服务,年度累计金额(依据实际发生增值税发票)达1000万元(含)以上,给予该项金额4%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责任单位:县数据资源局)

  12.支持重点服务业发展

  2021-2022年度新引进且一个完整经营年度营业收入(依据纳税平台)在1000万元以上(含)的从事工业设计、评估认证、知识产权服务,或2022年度新引进且一个完整年度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含)的从事财务会计、信息咨询、人力资源、服务外包,或2022年度新引进且一个完整经营年度经营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含)的从事电子竞技(注释27)、社交电商平台等新兴服务业企业,按营业收入(依据纳税平台)的0.3%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13.支持建筑业发展

  (1)本县总承包施工企业新晋升二级、一级、特级资质等级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新入驻我县的一级总承包企业、特级总承包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2)本县建筑企业上年度税收达到5000万元、3000万元、2000万元、1000万元和500万元,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100万元、60万元、40万元和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3)本县建筑企业获得“鲁班奖”等国家优质工程奖、“黄山杯”等省优质工程奖、“振风杯”等市优质工程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奖励;获得住建部、省住建厅“建筑业规范企业”荣誉称号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和20万元奖励;获得省级、市级施工质量安全标准化示范工程或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建筑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和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4)本县建筑企业开拓外埠建筑市场入县库税收达50万元及以上且外埠税收同比增长的,按外埠建筑市场地方税收留成总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14.持续深化“双创”示范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注释28)(星创天地)和孵化器,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在国家级、省级、市级年度考核优秀的众创空间和孵化器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对当年新获批省级服务业集聚区及示范园区,给予企业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获批国家、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园区),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当年新入选安徽“十佳好网货”“百佳好网货”(注释29)的电商经营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15.鼓励加快升规入统建立“小升规”企业库

  对年度新增的限上(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当年成长型入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当年新投产入规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2020-2022年度新增的限上法人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 2020-2022年度新增的限上个体工商户,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16.支持资质提升

  支持县内数字经济企业(注释12)资质提升,对通过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3级以上认定的数字经济企业,按三、四、五级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奖励;对通过信息技术服务标准认证(ITSS)、信息安全管理认证、信息技术服务管理认证等标准体系认定的数字经济企业,分项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数据资源局)

  17.激励企业扩大规模

  (1)对当年度入库产值增长20%以上且税收增长的规上工业企业(国有企业和水电企业除外),按入库税收70%、产值30%加权排序,前5名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5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另对排序前5名的企业每户评选1名优秀一线蓝领工人,每人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对销售额首次达到4000万元以上且增幅超过20%、税收同比增长10%以上的限上批发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销售额首次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增幅超过20%、税收同比增长10%以上的限上零售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营业额首次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增幅超过20%、税收同比增长10%以上的限上住宿餐饮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3)对电商企业与农业基地、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形成2年以上稳定购销协议,年采购额达50万元以上,且当年年网络销售额达100万元以上,并对带动村集体、农户增收取得实效的,给予该电商经营主体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当年网络销售额较上年新增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以上的电商经营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10万元、15万元奖励。对自主生产工业品,且当年网络销售额首次突破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的电子商务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10万元、15万元奖励;对自主生产农产品、旅游产品、民俗产品等,且当年网络销售额首次突破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的电子商务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10万元、1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4)对年主营业务收入(依据纳税平台)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5)对县内主营数字经济业务一个财务年度内实缴20万元以上税收的企业,按照地方留成税收总额的60%给予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数据资源局)

  18.支持新增市场主体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农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注释30)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2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获省级示范联合体或新创建的现代农业联合体(注释31)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1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级示范农民(林业)合作社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省级、市级示范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林场)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2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安徽省森林城镇、森林村庄、森林人家(注释32)称号,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5万元、1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

  四、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19.提升园区服务水平

  支持“一村一品”培育,对新获国家级、省级、市级“一村一品”示范专业村(镇)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2万元奖励。支持休闲农业示范园(点)创建,对新获得国家级休闲农业示范园区(点)、中国美丽休闲乡村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省级、市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园区(点),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2万元奖励;对获得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五星、四星、三星级企业(园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对当年创建获得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园区、中国油茶产业“百强企业”、国家森林认证(注释33)、中国森林养生、康养、体验基地的单位,国家级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省级及国家级协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四区”创建的特色产业示范基地、三产融合示范点、生态综合治理点、森林提质示范片、林业三变改革示范村(注释34)等通过验收合格的每个奖励2万元,市级林长联系示范点通过验收合格的每个奖励2万元;林业行业协会引导会员当年新增基地建设面积5000亩以上奖补10万元。(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20.支持企业争优创先

  对在中国国际农交会、上海农交会、中国茶博会、合肥苗交会、合肥农交会、义乌森博会获得金奖的产品,给予企业一次性2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

  对参加国家或省返乡下乡新农民新业态创业创新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的,给予等额配套奖励。对获得全国农村创业创新优秀产业带头人、农业绿色发展、家庭农场等典型案例推介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对取得科技成果并在省科技成果登记系统进行登记通过审核的,每件成果奖励0.2万元。对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安庆赛区决赛一、二、三等奖,且获奖项目在岳落地转化的创业团队或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对获得安徽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5万元、8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21.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支持长三角“158”行动计划。对当年列入省级、市级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创建并通过省市级评估认定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对当年从事跨境电商业务,且年跨境网络销售额达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电商经营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对当年入驻县电商园区,为电商企业提供摄影、拍照、美工、运营等服务,且年营业额达到10万元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对当年跨境电商网销额达10万元以上的电商经营主体,按其网络运营推广费用实际支出额30%给予补助,单个电商经营主体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电商企业引进年薪20万元以上,且聘用时间超过6个月(含)的电子商务高端管理人才、高端运营人才、核心技术人才,按其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等额奖励。(责任单位: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2.全面拓展消费需求。对当年获得安徽省商务厅认定“安徽省特色商业街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省级特色餐饮(店)品牌称号的餐饮企业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3.提升物流服务水平。对服务县内电商企业且拥有专门的组织管理机构的物流快递企业,当年订单发货量和订单均价综合排名县内前三名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对规上物流服务业中在本年度新增投资额200万元以上(含)的冷链物流、配送设施、农产品物流设施、多式联运转运设施(注释35)等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相关费用)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5万元。(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24.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1)培育高价值专利。对当年新授权并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高价值专利的专利权人,每件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规上工业企业发明专利零突破的,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一般企事业单位每件给予一次性6000元奖励,个人每件给予一次性3000元奖励。对专利权人通过维持专利年限或专利质押等途径培育高价值专利,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当年认定培育成功的,每件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对通过PCT(注释36)途径和其他途径获得海外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申请费用50%的资金奖励(不超过2个国家或地区),若认定为高价值专利的,每件再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积极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对项目验收合格的申报主体,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2)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被认定为国家、省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的,国家级给予一次性30万元、40万元奖励,省级给予一次性15万元、20万元奖励。对当年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注释37)的企业,给予一次性6万元奖励。对企业以知识产权(商标权或专利权)质押贷款,融资额达到300万元及以上的,按贷款利息和知识产权评估费总额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企业以商标权和专利权同时质押,按贷款利息和知识产权评估费总额的50%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5万元。(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支持县内数字经济企业参与国家、省级行业标准制订,对主导或作为重要参与方参与制订国家、省级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数据资源局)

  (3)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对企事业单位专利授权后,提起专利侵权诉讼、仲裁,或应诉对方提起的侵权诉讼、仲裁,最终胜诉的,按维权实际发生费用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国内维权奖励不超过5万元,涉外维权奖励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五、附则

  我县其他已出台各类专项政策与本政策不重复享受,执行本政策。奖励资金的10%分配给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具体分配方案由各企业自行制定。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税务等方面存在问题未整改到位的企业,失信企业、国家产业发展目录限制和淘汰类产业项目不在本政策支持范围之内。

  本政策自2021年1月1日施行,有效期2年。本政策由各责任单位负责做好政策解释、宣传、落实等工作,企业按照政策奖补资金申报要求将材料提交责任单位审核。企业服务中心会同责任单位对审核后的材料进行公示,会同相关部门核实公示期间异议、投诉等问题后,提交县政府研究。若国家、省、市出台新的规定,按上级规定执行。

上一条: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食安安徽”品牌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
下一条: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基本建设项目大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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